带押过户带押过户 (新旧抵押权分段登记,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 办件材料: (一)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带押过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三方(四方)协议; 6.涉税材料;根据房屋性质、转让方式以及减免政策等不同,如购买个人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契税申报,以及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情形,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买卖双方提交的涉税材料包括体现夫妻关系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单身声明等有关申报税收减免所需的材料。 (二)抵押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登记); 2.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2.抵押权注销证明(原贷款银行出具)。 3.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皖事通APP或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证件或电子证照等材料,申请网上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受理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2.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政策 1.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生产制造企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抵押权注销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 0557-3050107 六、办理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不动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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